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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型

  按位置分:城市民宿 和 鄉村民宿兩花蓮民宿大類

  城市民宿:由小村落發展而來,多以公寓大樓式的形式呈現,以現代風格的建築為特色。

  鄉村民宿:以鄉村文化為內涵,多依托景區或者地域特色資源而發展,鄉土氣息濃厚。

  按功能分:純粹住宿型 和 特色服務型兩大類

  純粹住宿型:一般臨近景區,依托周邊景區的人氣而發展,具有干淨清爽、價格低廉等特點。

  特色服務型:自身也是旅游吸引物,通常結合周邊資源,打造溫泉養生、鄉村運動等特色主題,提供農業體驗、生態觀光多項服務。

  按產權分:傳統民宿 和 社會型民宿兩大類

  傳統民宿:利用自用住宅空閑房間,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

  社會型民宿:外來投資者租賃房屋,以家庭主業方式經營

  緣起發展

  民宿在台灣的發展有很長的歷史,最早大規模民宿發展的地區是墾丁國家公園,時間約在1981年左右 ,當初是解決住宿不足的問題。只是一種簡單住宿型態,沒有導覽或餐飲服務。起因於游憩區假日的大飯店旅館住宿供應不足或缺乏服務,或登山旅游借住山區房舍工寮緣起,有空屋人家因而起意掛起民宿的招牌花蓮民宿推薦,或直接到飯店門口、車站等地招攬游客,花蓮住宿而興起此行業。

  1981年原台灣省政府原住民行政局在其部落產業發展計劃中自訂規則,進行輔導原住民利用空屋與當地特有環境經營民宿,增加原住民收入。而除了原住民地區在非原住民地區,風景特定區、國家公園內及各觀光景點亦有不少人將空置之房舍改建或以新建樓房出租旅客住宿。因民宿主人多半是在地人,藉此進而藉勢推動當地的觀光旅游產業,同年間農委會大舉鼓吹「花蓮住宿推薦傳統農業」轉型「觀光農業」,進一步刺激了民宿發展,成為台灣一個新興的鄉村旅游經濟產業。

  民宿業因平民化、平價化、親民化而廣受游客之喜好。惟初期經營水平參差不齊,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導致消費者權益毫無保障,政府於2001年12月12日頒定「民宿管理辦法」,就民宿之設置地點、規模、建築、消防、經營設施基准、申請登記要件、管理監督及經營者應遵守事項訂有規範,設定為農、林、漁、牧業的附屬產業,正式輔導台灣民宿產業合法化,期透過輔導管理體系之建制,以提升民宿質量與安全,促進農業休閑、山地聚落觀光產業發展,至此民宿產業正式成為台灣一個農業的新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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